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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修改后的《刑诉法》取消取保候审制度
释义
    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满应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不得中断侦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责或期满的应及时解除。解除时需通知当事人和相关单位。
    法律分析
    解除取保候审是刑诉法的第七十九条。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保候审制度的废止与替代方案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改革议题,其中涉及到取保候审制度的废止与替代方案。取消取保候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废止该制度后,可以考虑推行替代方案,如加强监控措施、加大对被告人的监管力度,以确保社会安全和案件的顺利进行。此外,还应加强法律援助制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这一改革将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体系的完善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此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也应考虑取消取保候审制度并推行替代方案,加强监控措施和对被告人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法律援助制度以保障被告人的权益。这一改革将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体系的完善,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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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