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一、正常工资是什么意思 正常劳动支付工资是提供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全部工资报酬。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二、扣罚工资不得超过20% ! 每月不得超过20%。可以逐月扣。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不努力没有完成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但所剩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劳动者由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说由于某些情况、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资,但是扣减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可以逐月扣除,最后累加。劳动者请事假,那么工资相应就要扣除一部分。 三、办理工资证明的话,去劳动局需要带什么东西? 1、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3、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凭借相关证据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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