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0. 公司合并解散后清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不需要清算。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一般需要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除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法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请问公司合并解散是否需要清算 公司合并通常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只有具备下列情形的才需要清算: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2、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3、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请问有没有关于公司分立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分立合并不需要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解散清算要多久 公司解散清算的时间一般在半年左右,具体时间根据公司清算的实际情况决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解散后怎么自行清算 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公司账务应当保存,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经过权利机构或者是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解散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解散应经下列程序清算:1、依法成立清算组;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清理合伙企业财产;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4、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5、编制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该内容由 彭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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