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实行右侧通行是为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所谓右侧通行,是指按行进方向在右侧道路上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是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循的基本通行原则,其含义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如果道路上划设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未划设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为界,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即左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一律靠右侧的道路行驶。 二、规定车辆右行或左行,这是一个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必须首先解决和规定的交通技术上的最基本问题。规定靠左或靠右行驶,除了这个国家的习惯外,其主要原因取决于汽车的方向盘和驾驶人的座位在哪边。一般情况下,靠右行驶的车辆,方向盘装置在车的左侧;靠左行驶的车辆,方向盘装置在右侧。目前我国制造的汽车,不管大型车还是小型车,方向盘均在左侧。这是按我国的行走习惯—靠右侧通行而设计制造的。这样既可方便驾驶,又有利于驾驶人的视线域,准确掌握交会车的横向间距。 三、世界各国有的靠右侧行驶,有的靠左侧行驶。在人口最多的5个国家中,中国、美国和俄罗斯靠右侧行驶,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则是靠左侧行驶。其他各国也各不相同。例如,加拿大、古巴、巴西、德国、希腊、墨西哥和摩洛哥等国家是靠右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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