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全责收到传票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交通事故全责收到传票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收到法院传票的,就需要如期的到庭处理,对于当事人也是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代理民事诉讼活动。 法院在受理原告的起诉给你送达法律文书有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院的监督卡等,这是法院的规定动作。 交通事故全责的一方会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等。” 二、交通事故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5、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二)、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相应判决。二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强制对方履行赔偿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如果双方没有协商好,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从而当被告收到传票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从而不能拒收传票,不然就会按缺席的方式来进行判决,所以对于自己也要找到有利的证据尽可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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