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
释义 | 1、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等,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如协议离婚则必须回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2、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不同情况离婚诉讼由不同地区法院管辖。如户籍在异地,但其中一方经常居住地或者住所地在当地,则可以其为被告在当地诉讼离婚。离婚所需资料:法院管辖材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感情破裂证据、财产证据、子女情况材料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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