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支付令何时开始执行? |
释义 |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15天内向债务人发出的限令,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或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具备债权人、债务人基本情况、应付款项、清偿期限等内容。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将导致法律后果。支付令异议一经提出,可能终结督促程序,但是否允许撤回异议存在争议。人民法院在终结程序前允许债务人撤回异议,但不支持撤回后的反悔。 法律分析 15天内。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支付令生效后15日内,债务人既不向法院提出异议也不履行义务的,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支付令是督促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法人的,应当写明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地址等。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具体来讲,要写明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以后的法定期间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表明不服支付令所确认的给付义务的诉讼行为。 支付令异议一经合法提出,就具有导致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失效的法律后果。但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角度出发,又应当允许债务人在诉讼中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支付令异议能否撤回的问题,学理上就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主张。肯定说认为,民事审判程序应当以当事人的处分权为基础,因此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债务人撤回支付令异议,从而使已经失效的支付令重新恢复效力。否定说则认为,对支付令的异议一经合法提出,就会导致督促程序终结和支付令失效,因此不能通过撤回支付令异议的方式恢复支付令的效力。人民法院作出终结督促程序或者驳回异议裁定前,债务人请求撤回异议的,应当裁定准许。债务人对撤回异议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在15天内受理债权申请后,经审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的一种法律文书。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应在15日内履行支付义务或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具备债权人、债务人基本情况、应付款项种类及数量、清偿期限等内容。债务人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异议一经提出,可导致督促程序终结,但是否可撤回异议存在争议。人民法院在终结督促程序前,债务人请求撤回异议可被准许,但反悔后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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