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发包方怎么办? |
释义 |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发包方可以按照约定追究责任,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变更。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协议解除、严重违约和情事变更。合同违约行为需尊重双方意愿,注意约定违约责任和金额。 法律分析 一、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发包方怎么办? 1、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发包方可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的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在当代的社会,大多数人对于合同违约行为的处理还是比较陌生的。但实际上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因为签订的土地承包方面的合同,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可以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额的,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 结语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时,发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按约定比例支付。如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应合理,低于损失可增加,过高可适当减少。对于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协议解除、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无法履行、情事变更使合同基础丧失。解除合同后,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应注意约定具体违约责任和金额,尊重双方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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