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多少时间内作出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的作出在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着具体明确的规定那个,在医学会接接收到当事人、医疗结构等委托后,需要在五日之内通知当事人双方各提交鉴定所需要的具体材料,双方所提供的材料是不相同的,在《条例》第二十八条中由详尽规定,之后医学会再作出鉴定结论,共计应45天内。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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