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社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范围。根据住院费用的不同程度,医保报销比例有所划分。在不同医院和不同费用范围内,报销比例有所不同。此外,还介绍了医保的起付标准和退休人员的额外报销。 法律分析 根据住院费用的不同程度,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有所划分。在一千三百元至三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85%;在三万元至四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90%;在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95%;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报销比例再次为85%。 一、职工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范围: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外埠就医时发生的费用; 7、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结语 根据住院费用的不同程度,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有所划分。在不同医院和不同费用区间内,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同时,不同人群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在职工社保方面,住院费用在一定范围内,报销比例也不同。最后,需要注意医保报销范围和申报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于社保申报的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涉及到社保费用结算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的社保情况所认定的具体缴费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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