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如何样确定解除劳动关系 |
释义 |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二、如何确定实际的劳动关系 1、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2、确定实际的劳动关系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发生劳动争议(比如劳动者因公伤残或者死亡)时难以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确定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只要具备上述三种情形,就可以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受到保护。不仅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利,还可以无书面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工资或者按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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