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3.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5.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6.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