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给付彩礼,解决女方不认可的问题。未办理结婚登记或未共同生活的需返还彩礼,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索取财物。这是《民法典》规定的。1、男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转账记录、给付彩礼的视频等证据来证明自己曾给付给女方彩礼,以此解决女方在法庭上不承认彩礼的问题。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男方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而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则男方也应当返还彩礼。 2、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也禁止在婚姻中借机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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