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中,证据权利让与是否需要签署书面文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纠纷中,当某一方证据权利被认定无效或难以行使时,可以将证据权利让与给第三方。证据权利让与一般不需要签署书面文件,但如果当事人需要确保权利行使的证明性或确信性,可以签署书面文件加以确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依法收集的证据,任何人均可使用,但有利于证明自己的,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表示不得使用外,不得拒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将未来发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提出。证据权属于当事人。 因此,在合同纠纷中,证据权利让与不一定需要签署书面文件,但如果当事人需要确保权利行使的证明性或确信性,可以签署书面文件加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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