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死亡后丧葬费的领取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父母死亡后丧葬费的领取流程具体如下: 1、离退休人员去世,由离退处负责通知人事处;在职教职工去世,由所在单位通知人事处; 2、家属向人事处提供去世人员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人事处向四川省社会保障管理局申请计发丧葬费、抚恤金基数; 3、人事处根据四川省社会保障管理局确认的计发基数制定抚恤金、丧葬费文件; 4、家属或代理人到人事处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时,需如实提供去世人员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材料,家庭成员情况说明并书面承诺; 5、代理人需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捺印的委托书或公证书,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材料; 6、手续完备后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文件,然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办理丧葬抚恤费的所需资料: 1、由医院或乡政府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2、火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火化区的死者需到所在乡政府民政办出具非火化证明; 3、死者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如果是配偶前来办理丧葬抚恤费,需要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及复印件,或者乡政府、社区出具的夫妻证明,子女前来办理丧葬抚恤费的,需出具委托书,证明领款人与死者关系,若是多子女,由所有直系亲属签字按手印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其中一个子女前来办理,委托书需要到乡政府或社区盖章鉴证; 6、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死者的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养老保险。 综上所述,公民死亡的,应该在一定的时限内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是先注销户口,才能凭该证明办理后续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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