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隐瞒疫情导致传染人员增多的这种情况出现在以下两种身份中,一种是概括的疫情病毒传播者,一种就是指挥控制疫情工作者,当然还有其他主体类型,在此不一一例数。对于指挥控制疫情的工作者而言,轻则受到处分、降至、罢免,重则触犯我国刑法受到刑事处罚,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疫情病毒传播者当然也不例外,如果拒不按照国家疫情防控措施执行的,轻则会受到行政处罚,重则也会受到刑事处罚,例如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