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案件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应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交通事故办案时限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