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