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完假释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减刑、假释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减刑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决。案件复杂或者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2、减刑、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件复杂或者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一、减刑案件如何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充。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二、减刑程序如何办理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但是实践中监狱提请减刑的,如何犯罪分子首先办理申请减刑的手续。但是犯罪分子一般都不了解法律,没有能力自己办理申请手续。另外,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提请减刑的程序如果出现纰漏也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申请减刑,您可以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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