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的内容要符合哪些条件 |
释义 | 承诺的内容要符合下列条件: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且真实合法。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则为新要约。 一、承诺变更的原因 (1)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在当事人没有明示排除的情况下是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在承诺中提出或者强调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并没有实际上改变要约的内容,并没有增加要约人的义务。本来就是要约人必须遵守的。比如,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加了这样一句话:贵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是没有设定抵押的物。这就是一种非实质性的变更,因为,如果出卖的是抵押物,出卖人应当告知买受人,如果没有告知,那末出卖人就应担保该物是没有设定抵押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这种担保是出卖人的法定义务。受要约人在要约中强调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并没有增加要约人的额外负担。尽管如此,要约人也可以表示反对,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自己将要出卖的标的物已经设立了抵押,那末受要约人这种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就不构成有效的承诺。(2)在承诺中增加了说明性条款。说明性条款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但不会改变要约人意图创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不会增加要约人的负担,因此是非实质性变更。要约人对这种说明性条款不能认同,也必须及时表示反对,否则承诺产生预期的效力。(3)承诺在授权范围内对要约作了修改。这种修改仍然在要约人设计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之内,因此也是非实质性的变更。要约人认为这种修改违反了自己的意图,仍可及时表示反对,阻止这种承诺的生效。如果受要约人确实是在授权的范围内作了修改,要约人的反对应为无效。 二、承包合同订立方式有哪些啊 承包合同的订立方式如下: 1、在要约阶段,要求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明确真实,并且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才生效; 2、在承诺阶段,要求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且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几种 要约失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要约被依法撤销。撤销通知应在受要约人的承诺通知发出前到达;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应符合: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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