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案伤情鉴定时效是七天。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依照国家有颁布的人身的伤情鉴定的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以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该在受委托那天开始24小时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暂时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该在受委托之那天开始攥起7天之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