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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及具体享受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我们的女职一般都会购买生育保险,到生宝宝的时候就可以领取部分的生育津贴。那么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有哪些,具体领取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参考下本篇文章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具体内容吧。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
    一、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举例)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三、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相关阅读】生育津贴补贴标准生育保险的作用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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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