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何时能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钱 |
释义 | 离婚时一般不能返还彩礼,但无共同生活或男方生活困难可要求返还。如果当地无此风俗,则无需给付。对于属于男女交往的财物,需视情况处理。如果彩礼是完全自愿给付的,则即使离婚也不能要求返还。一般离婚时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但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或婚前男方因彩礼支付导致生活困难,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地没有彩礼风俗,就不存在给付礼金的问题。不能认定为彩礼的财物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则法院会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作出处理。如果当地没有彩礼风俗存在,“彩礼”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则即使存在上述情况,离婚的一方也不能要求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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