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返还多少彩礼? |
释义 | 解除婚约后返还彩礼数额根据过错程度及经济状况酌情减少,一般为10%-50%。同居一年内返还不超30%,一年以上不超50%,不满三个月不超70%。若因彩礼给付方原因解除同居或女方怀孕流产,可再减5%-2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或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可在前款基础上再减少5%至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