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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信用社是国家的吗
释义
    农村信用社不属于国有企业
    农村信用社不是国家的也不是私人的,而是集体所有,属于双重监管单位。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法律依据
    《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独立履行对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和监管职责。任何地方政府、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审批或干预审批。
    《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 设立农村信用社应遵循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方向以及合理布局、经济核算、保证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制度》第七条规定:县联社要单独设立安全保卫部门(科、股、部,下同),是联社的一个职能部门,其岗位设置为:(一)辖内有21个(含)以上营业网点的县联社,保卫部门的职数必须配置2人以上,其中部门负责人1人,兼任专职守押(保安,下同)队队长或副队长。已经全面实行社会化守押且进行扁平化管理的县联社可配备专职保卫干部一人,专门负责辖内安全保卫的管理工作。(二)设有金库的县联社必须配置保安人员6人以上(不含驾驶员和其他人员),执行联社中心库的守库和押运工作,履行专职守押岗位职责,保安人员必须符合内部保安岗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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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