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的含义与特征 |
释义 |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国外立法例对公司分立一般不作规定,而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合并、分立专列为一章(见《公司法》第7章)做出明确规定,原因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创时期公司实践中,大量存在着公司分立行为不规范,并借以规避债务的现象。公司分立不仅是公司自身的事情,而且关系到进行分立的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因此,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分立的相关程序。只有按法定程序进行的分立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分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础上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它与公司合并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转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行为,也不是为拓展经营而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原公司与分立后的公司之间、分立后公司相互之间,既无公司内部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管理关系,也不是企业集团中成员相互间控股或参股的关系,而是彼此完全独立的法人关系。 2.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的分立不是公司的完全解散,无论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均无须经过清算程序而实现在原公司基础上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在这个意义上,公司分立是法律设计的一种简化程序,使公司在无须消灭的情况下实现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因此,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特殊形式。 3.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的行为。由于公司分立将会引起分立前公司主体和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也必然涉及相关主体的利益,为了保护各方主体利益,分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一、公司合并需要清算吗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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