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婚后的孳息夫妻共有吗 |
释义 | 如果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不属于夫妻共有。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的孳息一般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一、股票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三、一方所有房屋婚后出租收入认定中如何处理? 一方所有房屋婚后出租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房屋租金在传统民法理论上被认为属于法定孳息,单从法律定义角度分析,房屋租金是依据租赁合同收取的法定孳息,应归租赁物的所有人所有。 但是,租赁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经营活动,也需付出时间、精力和劳动。 考虑到租金与单纯的银行存款利息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关,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或劳务,故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比较适宜。 尤其是对那种夫妻一方依靠租金收益维持生计的情形,如果将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收益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另一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果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营业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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