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五条 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在编在职并通过户口管理岗位业务考试的民警负责。公安机关聘用的辅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从事受理、信息采集、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 第六条 户口登记管理统一使用浙江省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应当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提升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