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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兴办深圳和什么等四个经济特区?
释义
    法律分析:
    1980年,中央决定兴办四个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法律依据: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第三条 设立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各特区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深圳特区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直接经营管理;珠海、汕头特区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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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