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兴办深圳和什么等四个经济特区? |
释义 | 法律分析: 1980年,中央决定兴办四个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法律依据: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第三条 设立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各特区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深圳特区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直接经营管理;珠海、汕头特区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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