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和《保险法》另有规定外,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是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 一、保险合同通常有哪些条件?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能否要求全额退保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不能要求全额退保。被保险人主动解除保险合同的。不能全额退保。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因此,投保人不能要求保险人返还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只能要求扣除手续费后的剩余价格。手续费一般是保险人在保险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费用,包括各保单平均承担的保险企业营业费等费用。因此,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是合理合法的,投保人不应主张全额退保。 三、保险合同犹豫期怎么退保 犹豫期从保单接收日开始计算。犹豫期,又称冷静期,是指约定的被保险人收到保险合同后,对保险合同内容有异议,可以将保险合同返还给保险人,并无条件退保的期间。保险的犹豫期一般为15天,但以合同为准。在犹豫期内退保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件。以投保人为户名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保单和首期保险费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