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能卖吗 |
释义 | 购房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是不能卖的。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能证明房屋归当事人所有。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一、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的法律后果 1.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3.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二、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 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4、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7、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8、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9、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10、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1、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2、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三、交付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必须交付标的物的意思是指合同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向权利人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即合同成立的标准之一。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此外,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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