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分配规定 |
释义 | 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离婚时谁主张谁举证。证据种类包括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必须真实有效。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也应调查收集必要证据。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主要根据民法典和相关解释,包括共同购买的房屋、婚前承租并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婚后重建的房屋、父母赠与的房屋等情况。职工福利房等特殊情形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离婚时因共同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的,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证据的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在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考虑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并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等情形。此外,父母赠与的房屋、继承的房屋以及工作单位分配的职工福利房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争议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