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而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出卖、转让重要武器装备的;战时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