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范围 |
释义 | 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如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商家 (一)投诉方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1、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2、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3、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具体的投诉请求。 5、投诉的日期。 哪些消费者投诉不属于12315受理范围 不属于12315受理范围的消费者投诉如下: 1、无购物凭证的申诉,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2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3、没有明确的被诉方或无法找到被找到被诉方的; 4、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5、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7、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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