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必须的,只是为确定财产归属并制作法律文书。如果财产已明确或不需要,可不公证。公证机构可根据法律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申请人可向住所、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 法律分析 法律未规定婚前财产必须公证。公证只明确财产归属并制作法律有效的文书。如果归属问题已明确或认为不必公证,可不进行公证。《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机构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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