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首先要确定女儿的年龄,未满14周岁的,不论是否自愿,男方都属于强奸; 2、十四周岁以上的,要确定女儿是否自愿,如果不是自愿,也可以告对方强奸罪; 3、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