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一定要结婚证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结婚证、赠送书、夫妻经济独立协议等。买卖房屋过户需要提交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等一系列相关资料。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一定要结婚证吗 房产证过户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房产,不需要结婚证;如果是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产,则需要出示结婚证;如果婚后一方接受赠送的房产,则需要有赠送书,并说明是只送给何人个人所有并进行公证;如果夫妻在经济上实行AA制的一方购买房产过户,必须要有夫妻经济独立开支的书面协议才能过户给一方。 二、买卖房屋过户要提交什么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买卖房屋过户需要提交多项资料,包括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相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赠与书、抵押权人同意书、法院判决书等。对于特定情况,还需要提供政府批准文件、拆迁补偿协议书、共有人同意书等。此外,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要求。办理过户需具备相应的材料并按规定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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