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交通保险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则保险公司有可能拒绝赔偿。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免责条款不适用于事故情况,则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以保险人的请求为基础,经过协商达成;保险人应当告知被保险人对确定保险标的的一切情况,并接受被保险人的查询”。 2.《合同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保险费,并确认保险标的物的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排气量等有关情况,如实说明被保险车辆的事实情况”。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保险人不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代位行使请求赔偿权的,应当向保险人提交能够证明该保险计划适用于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有效文件及有效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综上,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证据,如交通事故发生现场的勘验报告、交通警察认定书、证人证言等,证明免责条款不适用于本次事故情况,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