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被对方剥夺探视权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以后对方剥夺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的,如果在判决书当中就有关于探视权的相关条款,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未婚生子男方有探视权吗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同。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和探望子女的权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母亲探望儿童,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视权。如果不允许儿童参观,可采取以下措施:双方应先协商解决。找居委会或村委会调解。未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直接持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实现探望子女的请求。 二、探望权是什么意思 探望权:又称会议和沟通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探望、联系、会议、沟通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比如平时和妈妈,周末和爸爸。但不能一直带走,也不能违反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带走孩子,私自带走孩子也是违法的。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得擅自侵犯对方监护权。 三、探视权中止是什么意思 中止探视权之诉是指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中止探望权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人民法院没有依法裁定中止探望前,直接抚养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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