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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被对方剥夺探视权怎么办
释义
    离婚以后对方剥夺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的,如果在判决书当中就有关于探视权的相关条款,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探视权怎么办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 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后,对子女享有探视权的一方违反探视权可以剥夺其权利吗
    对子女享有探视权的一方违反探视权可以剥夺其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方违反探视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由法院中止其探视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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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