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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指定监护人流程
释义
    法院指定监护人流程: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的条件:
    1、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配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对于未成年人或是没有自理能力的人,法院是可以通过指定其监护人的方式来对其进行保护的,但是需要按照规定走一定的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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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7: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