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收购一般在哪里申报 |
释义 | 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 一、要约撤回有什么条件 要约撤回的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后到达的,要约已经生效。要约能否失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因此,如果要约人想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以便在要约到达前到达要约人。 二、订立合同包括哪两个流程 订立合同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一般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要约人发出承诺后受要约人应当作出承诺,承诺生效之时合同依法成立。 三、要约人有权利要求该自己的要约人包括哪些? 要约人的权利: 1、要约人可以在要约到达相对人之前撤回要约; 2、要约人可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撤销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