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
释义 | 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二、九个月的小女婴离婚给谁呢 子女在哺乳期的,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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