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杭州市江干区不属于疫情区。 杭州市江干区防疫要求如下: 1、辖区各用人单位,可与所在街道办事处联系登记,由街道办事处集中安排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接种; 2、在接种后,一定要配合留观30分钟;同时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果发生疑似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接种单位,需要时及时就医。接种当日避免注射部位沾水并注意局部卫生,以防诱发皮肤感染;接种当日也建议清淡饮食、多喝水,不要剧烈运动,不要饮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