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的借款如何定性? |
释义 | 夫妻共同名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有关。 法律分析 婚后以夫妻二人共同名义借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婚姻中的借款如何影响财产分割? 婚姻中的借款对财产分割产生重要影响。在婚姻中,如果一方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或夫妻共同经营的事务,这种借款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根据财产分割原则,共同负债应在离婚时平均分配。然而,如果借款仅由一方承担,且用于个人目的,法院可能会将其视为个人负债。在财产分割时,这种个人债务通常由借款方承担。因此,婚姻中的借款性质和用途对于财产分割具有重要意义。夫妻双方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在离婚时得到公正的财产分配。 结语 婚姻中的借款性质和用途对于财产分割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或夫妻共同经营,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应在离婚时平均分配。然而,个人借款用于个人目的,可能被视为个人负债。夫妻双方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在离婚时得到公正的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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