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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否能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是的。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被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以下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
    1、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共同使用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人身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因事故造成身体损害,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具有人身属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个人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
    5、彩礼、嫁妆
    彩礼通常是指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婚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礼金或物品。彩礼系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达成,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即归受赠人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婚后没有将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
    另一方面,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6、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等一次性费用,并不是全部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需要用夫妻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只能针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部分费用进行分割。
    7、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
    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即应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而婚前所得部分仍为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二、婚前公司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公司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
    1.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2.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外的收益;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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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2: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