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小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儿童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不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岁以上; 6、配偶收养子女,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儿童的程序如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必须共同向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交单位介绍信、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申请成立收养协议,具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同意书、婴儿出生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不孕不育、绝育证明等证明; (2)审查。公证人向当事人询问或者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群众进行调查,查明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收养是否确实是当事人的自愿,收养人是否有不良动机,收养人的经济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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