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处罚标准? |
释义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处罚标准如下: 1、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怎么量刑? 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的量刑:既遂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违法使用资金罪定罪量刑 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的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行为人需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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