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解除后,共同财产按双方出资份额分割,无法确认比例则均等分割。个人工资、奖金、收益和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首先,如果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解除同居关系後则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如果双方财产混同,无法确认各自出资比例的,则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 其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解除同居关系後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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