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可以产生两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甚至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后,还会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新的协议。那么,作为律师,应如何掌握和处理涉及多份离婚协议的纠纷呢? 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 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一、离婚协议书有效期多久 离婚协议书长期有效。离婚协议是指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等问题而达成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签字,经法院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批准,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会长期有效。 |